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华体会体育app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導師(以下簡稱創業導師)是本院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院開展學生創業指導工作的骨幹力量。為充分發揮創業導師的指導作用,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和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創業導師是指幫助青年創新創業就業,指導就業上崗的人員,其通過各種思路引導,多種正規渠道來幫助創業者實現創新創業和就業,對中小企業、創業者提供導向性、專業性、實踐性輔助服務的導師。
第三條 創業導師在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晉職院就[2015]1号)指導下,在學院就業指導中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創業導師的組成和聘任
第四條創業導師的組成和類型:
創新創業指導教師隊伍主要由校内就創業指導教師以及有創業實踐經驗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政策指導類:主要是宣傳創業就業政策和正确的就業創業觀念,引導樹立積極的就業觀,堅定創業信心,并為有志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和有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創業本領,規避創業風險,增強創業就業實效;二是,技能輔導類:主要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提供技術和就業創業知識咨詢與培訓等;三是,創業講師類:主要是由創業培訓師提供創業課程教學、創業培訓、創業模拟實訓、創業教育研究和創業咨詢等。
第五條 創業導師的聘任:
一般創業導師主要是從學校符合條件的教師中聘任,主要通過自薦、推薦的方式進行;創業專家導師主要從研究創業的專家(主要有學院合作企業的專家能手、行業企業的技術骨幹、典型創業成功的校友)中選聘。一般創業導師聘任的條件:
(一)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二)參加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組織的SIYB師資培訓,取得SIYB創業培訓相關證書;或參加KAB創業教育項目講師培訓,取得KAB創業講師證書(不能做SIYB創業培訓的主講教師);或取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頒發的創業咨詢師證書(隻能作技能輔導類和政策指導類指導教師)。
(三)熱心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從事創業理論教學的教師;
第六條、創業導師的聘任流程
人事處、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創業導師聘任的具體工作。就業指導中心初審、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複審、人事處和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 職責要求
第七條、 創業導師的職責要求:
(一)創業導師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熟悉并執行上級和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創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創業導師要有針對性地、定期地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和創業相關的課題研究,強化創業指導隊伍的政策意識、市場意識、信息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把握創業教育、教學發展趨勢。
(三)創業導師應做好創業教育教學課程、教材的建設。
(四)創業導師應指導學生參加各類創業競賽。為學生提供創業咨詢服務,并組織學生進行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扶持孵化和後續跟蹤指導。
(五)創業導師在指導學生創業實踐的同時,努力作好創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關心創業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對創業學生要嚴格要求,加強管理,經常與基地創業學生談話,了解情況,及時給予指導,促使其德、智、體諸方面健康成長,做到教書育人,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六)創業導師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對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創業學生要提出給予鼓勵和更好發揮其才能的意見;對不宜繼續培養的創業學生,或因創業有明顯的思想波動、情緒的學生,要及時向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在創業學生進入創業基地後,指導老師要對其課程學習和創業情況進行檢查,并協同有關部門對創業學生在學院的創業表現進行考核。
(七)認真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培訓培養
第八條 根據創業導師的工作表現,以及相應的崗位要求,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分批安排創業導師接受崗位培訓、并參加各種學習和交流。
第九條 學院積極選拔優秀創業導師參加國内國際交流,支持創業導師攻讀相關專業的學位,積極為創業導師的進修深造創造條件。
第十條 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創業導師,将予以轉崗。
第五章 考核獎勵
第十一條 創業導師的考核,由就業指導中心另行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酬金标準:SIYB創業培訓教師的酬金标準另行制定具體辦法;KAB創業基礎教師酬金标準比照學院《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中關于專任教師超工作量績效工資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