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下放高等學校講師和實驗系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通知》(晉教師〔2015〕22号)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我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特制定《华体会体育app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經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審核, 2015年11月23日學院黨委會議研究批準,現印發給大家,請各部門組織教師認真學習。
附件:《华体会体育app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华体会体育app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工作,根據《山西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評審條件》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华体会体育app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包括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第三條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要貫徹“堅持标準、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既考核教學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也考核教學基本建設和專業實踐工作,在堅持政治标準的條件下,把師德師風、工作态度、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作為評審的依據,以确保評審質量。
第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院在崗教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基本素質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熱愛祖國,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忠實履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愛崗敬業,學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認真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有以下情形者,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延遲申報:
(1)任期内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内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2)任期内有一般教學事故者,延遲1年申報;有重大教學事故者,延遲2年申報。
(3)有謊報學曆、資曆、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申報。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系部綜合測評兩次排最後一名者、系部綜合測評連續兩次排後10%,順延申報。
3.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過程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不受理其晉升職稱的申請,已被評審通過高一級職稱資格的,學校将按照有關程序撤銷其相應職稱資格,情節嚴重的,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造成不良影響者。
(2)經查實本人所申報材料中确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成果,或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評審組織成員等行為者。
(3)散布不正當言論,影響很壞,經過教育仍不改正者。
(4)因道德品質或其他方面犯嚴重錯誤,或屢犯錯誤在群衆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5)拒絕承擔組織分配的工作或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影響者。
(6)工作嚴重失職或有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教學事故者。
(7)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政策和黨紀、政紀,造成嚴重後果者。
(8)有其他違背職業道德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者。
(9)符合績效考核或其他規定的一票否決條件者。
第三章 助教任職條件
第六條 學曆、資曆要求
1. 須取得與從事專業一緻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
2. 須在教學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3. 須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三個模塊合格證書或合格成績單(免考範圍按照根據省人事廳晉人職字〔2005〕118号文件規定執行)。
4. 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編制外教師須取得教師資格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第七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1.承擔一門及以上課程的教學任務,完成教學額定工作量,完成規定的其他崗位任務,績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參與學院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學工作。
第八條 其他系列助理級任職條件參照助教評審條件執行。
第四章 講師任職條件
第九條 學曆、資曆要求
1.凡申報講師職務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國民教育學曆,須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編制外教師須取得教師資格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可直接申報講師;
②碩士研究生學曆,在本院從事教學工作滿三年以上;
③取得碩士學位,在本院從事教學工作且助教聘期在4年
以上。
2. 任現職以來須取得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的B級合格證書或合格成績通知單。(免試範圍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關于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的通知(晉人社職字〔2010〕43号)文件規定執行)。
3.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三個模塊(免考範圍按照根據省人事廳晉人職字〔2005〕118号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系統地講授過一門以上基礎課、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在任職期内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第十一條 科研工作要求
任現職期内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第一作者)本專業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專業論文不能少于1篇,教研文章至多1篇)。沒有高校助教經曆、讀研究生期間發表的論文不算。(刊物标準參照每年教育廳文件精神)
第十二條社會實踐經曆
專業課教師在任現職期間,須有在企業或生産服務一線實踐累計6個月以上經曆。
第十三條其他應備條件
參評教師除符合上述條件以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條件多者優先。
1.任現職期内參加全省中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獲三等獎及以上;省級專項教學類大賽二等獎及以上;或在學院組織的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信息化教學大賽中獲一等獎。
2.任現職期内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獲得(與本人現從事專業一緻或相近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三級以上)或現持有經國家注冊的有效執業資格證書。
3.參與教科研項目國家級前5名、省級前3名、校級前2名,或參與橫向課題前3名,或參與技術服務項目前3名。
4.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一、二等獎前五名,三等獎前三名。
5.主編或參編教育部和有關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或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直接納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目錄,本人單獨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不能累計)以上。
6.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著作,理科字數不少于10萬字、文科字數不少于12萬字(不能幾部累加)。
7.任期内獲得省級表彰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省級優秀班主任(輔導員)。
8.任期内,教師學期教學檢查綜合測評在系部排名前10%累積3次,或2012年以來獲校級優秀教師3次。
9.任期内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國家“六大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者本人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市廳級一等獎。
10.體育、藝術專業指導教師(或教練)組織學生參賽,獲得全國比賽前八名或三等獎、全省比賽前六名或二等獎。
11.主持或參與(前2名)學院立項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項目,并結項。
第十四條 關于轉評
1.編制外教師在原單位評聘過專業技術職務,并在我院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可依據條件轉評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2.從其他單位調入我院的在編人員,在原單位已評聘過與本人現承擔教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注:如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中小學相應職務等),轉評講師資格須取得高校教師資格,并在我院教師崗位經過一年以上教育教學環節實踐且考核合格,同時發表過1篇以上論文(規定篇數内)。
第十五條 破格條件(含轉評)(适用于編制外教師)
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可破第九條規定的學曆、資曆要求。
1.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發表學術性論文1篇。
2.指導學生或本人參加各類技能大賽獲國家級一等獎。
3.滿足其他應備條件4項。
第十六條 其他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教授、副教授任職條件
第十七條 教授、副教授任職條件按照《山西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評審條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評審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九條 學院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庫)(以下簡稱評委會)。其職責是制訂和完善學院職稱評審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學院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對職稱的申報資格及申報材料進行複核和審查,受理有關職稱評審工作的咨詢、申訴等事務。
第二十條 評委會建立評委庫。評委庫成員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業務素質、學術造詣高、作風正派、在群衆中具有較高威信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同時評委庫成員要盡量涵蓋絕大部分學科,并兼顧各教學系部。擔任評委的黨政領導在評審中應以委員、成員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不得有行政幹預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設置學科評議組。評委會根據學科專業設置若幹個學科評議組,每組由5人組成,組長1人。其職責是負責審查被評審人的申報材料,對被評審人的業績、成果(含著作、論文)等進行量化考核,确認被評審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并向評委會推薦評審人選。
第二十二條 成立執行評委會。評審當年從評委會中選取1/3成員組成執行評委會。執行評委會對學科評議組推薦參評人選進行評議、表決。
第二十三條 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成員由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等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拟定評審工作計劃;安排評審活動議程;通知評委會成員和學科評議組成員參加評審會議;對申報的評審材料審核按學科組分類、登記,并安排評審;負責評委會安排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各二級學院、教學部設立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小組,負責對本部門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及推薦。
第七章 評審程序
第二十五條 職數确定。根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需求,結合教師結構和崗位設置等情況,由評委會辦公室提出當年評審職數意見,經學院研究批準後,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條 個人申報。根據學院評委會辦公室統一安排部署,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内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相應的表格和提供申報的材料等。
第二十七條 部門推薦。各教學系部推薦小組按照評審條件對申報者的申報資格條件(包括政治思想條件、業務資格條件及綜合工作表現等) 進行初審,遴選本部門參評人選,形成推薦意見報評委會辦公室并随報申報材料。拟推薦人選有關材料應在本部門公開,并廣泛聽取意見。
第二十八條 資格審查。評委會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内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集中對申請人提交的教學、科研成果和專業技術成果進行全面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在全院範圍内集中公示。(申請人所提交的評審條件支撐材料原件以評審當年7月31日前取得為準,如上級規定時間早于該時間,按上級規定時間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召開評審預備會。由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學科評議組成員和執行評委會成員學習評審當年的相關政策和評審辦法。評委會辦公室分别向學科評議組和執行評委會報告有關評審材料審查的情況。
第三十條 學科評議組評審。評委會辦公室将通過評審資格初審的被評審人資料交各學科評議組評審。學科評議組對符合評審條件被評審人的教學、科研及其他技術成果進行量化分析評價,對被評審人進行排序并推薦上報執行評委會。
第三十一條 執行評委會評審。由學科評議組向執行評委會提供排序和推薦情況,由組長向執行評委會現場作推薦報告。執行評委會對所評人員進行綜合衡量和遴選,并按指标限額,以實名制投票方式評審晉升職務人選,同意票超過評委會出席人員的2/3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議或因故中途離會未參加評議的委員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補投票。
第三十二條 公示評審結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結束後,評審結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内如對評審通過人員持有異議,可提出書面投訴,由學院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進行複議。
第八章 評審紀律
第三十三條 評委會成員必須遵守評審紀律,不得洩露評審情況,對不遵守評審紀律的成員,取消其評委資格,情節嚴重将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參評對象必須遵守相關評審紀律,對弄虛作假、無理取鬧、請客送禮者,視情節輕重分别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分,直至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院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委員、學科評議組成員、推薦小組成員在評審本人及直系親屬時,一律實行回避制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起執行,以前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