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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适用範圍
本制度中所指的學生工作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政治事件
包括:黨和國家重大會議、重大決策、國際國内政治事件在學生中引起的異常反應或行為;學生因各種原因引發的絕食罷課、非法集會、示威、遊行、上訪及張貼大字報的意向或行為;串聯、組織同鄉會或其他非法串聯、非法組織活動;學生宗教信仰及宗教活動行為,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學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
2、安全穩定事件
包括:學生傷病住院、傷亡病故;學生嚴重心理障礙,情緒、精神或行為異常;學生在校園内外打架、鬥毆、偷竊、賭博、酗酒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的事件;學生參與非法傳銷、被騙、被綁架等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或侵害他人利益的事件;學生違法受到公安機關傳喚、拘留、取保候審的情況;學生非正常死亡、自殺和行兇的意向和行為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火情或火情隐患;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學生的校園内外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因對學校的教學、管理、保障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以及影響學校或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學生出走、失蹤,或未請假擅自離校,或無故不按時返校、報到注冊;學生家庭發生天災人禍,導緻其無法完成學業。
3、公共衛生事件
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中毒、急性疾病發作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生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4、網絡、信息安全事件
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傳播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各種破壞通訊、電視、網絡信号傳輸設施、設備的事件。
5、學生獲得先進、榮譽事項
包括:學生獲得團體或個人獎項或榮譽(省級及以上);學生中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畢業生創業或就業方面的先進典型等。
6、其他危及學生安全健康、影響學院穩定以及影響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件。
7、學院要求報送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 确立報告責任人
各院系班主任(輔導員)、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是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責任人。責任人應經常深入學生群體,了解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動态,善于發現學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時了解學生中的突發事件,掌握事件詳細情況。各院系以班級為單位設立信息聯絡員,班級中一旦發生異常情況,信息聯絡員應立即向班主任彙報情況。
三、報告程序與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報告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級彙報,采取口頭和書面報告方式。
遇上述重大事項,班主任應立即向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報告,院系領導接報後要及時了解情況并盡快向學生處主要領導報告。學生處接報後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和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如班主任未及時獲取重大事項信息,學院其他獲悉人應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報告,同時通知班主任。
對于緊急情況,信息聯絡員、班主任或院系分管領導等第一獲悉信息人須先采用口頭報告方式第一時間上報相應校區保衛值班室,在事件進入處理流程後補充書面報告。
四、報告内容
負面重大事項需要報告:事件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事件起因、經過、應急措施、聯系人及有效聯系方式。
正面重大事項需要報告:時間、地點、人物、事情主要經過及拟采取的獎勵措施。
五、報告要求
1.重大事項報告要求及時、準确和全面。對于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學生生命安全的緊急重大事項,信息聯絡員、班主任或院系分管領導應在獲悉後第一時間上報,其他情況24小時内上報。無論何種重大事項,一周之内(5個工作日内)要求出具書面報告(見附件2、3)。
2.各系部每學期期末應将本學期重大事項彙總後向學生處報一份《重大事項定期報告》(見附件4)
六、責任監督
學生重大事項報告不得有瞞報、謊報和遲報的現象。凡對學生中發生的各類事件特别是負面事件故意隐瞞不報、謊報、少報、漏報或在規定時間内不上報的,一切後果均由事件部門和相關人員承擔。未及時彙報而造成嚴重後果者,将視具體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失職責任。
七、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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