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開展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維護頂崗實習學生、學院、和實習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學院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下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職成[2016]3号】文件精神以及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頂崗實習是高職教育教學過程中的重要實訓教學環節,是畢業生走上社會和上崗前全面提高綜合崗位能力的必經階段,通過頂崗實習可以開闊學生的視野,使學生将所學知識及技能應用于崗位實踐,熟悉自己将要從事的行業發展情況,較全面地獲得本專業生産實際中的技術知識、管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和獨立工作能力,激勵學生的敬業、創業精神,為就業做好心理準備,為走上工作崗位打下紮實的基礎。
第三條 組織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育人為本、學以緻用、專業對口,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實施,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培養學生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創新創業意識,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生頂崗實習,是指學院按照專業人才培養目标要求,組織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實習。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學生頂崗實習工作實行學院、專業系兩級管理。學院教務處、學生處、校企合作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等部門負責全院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督查,專業系具體負責本系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實施,系主任為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組織、計劃實施、考核評定等工作,系書記負責管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紀律與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六條 教務處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實習的規劃和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實習工作的評估、總結和交流。
(三)通過頂崗實習管理平台對各系頂崗實習工作安排進行宏觀指導和調控。
第七條 學生處負責頂崗實習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職業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規劃、協調與督查;校企合作辦公室與就業指導中心協助各專業系負責為學生頂崗實習聯系、推薦實習單位及實習崗位。
第八條 各專業系具體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及崗位;
(二)根據專業培養目标,組織制定實習标準(大綱),組織指導教師制定學生實習計劃并将實習計劃錄入頂崗實習管理平台;
(三)組織實施實習計劃,包括确定指導教師、學生的分組及實習過程的管理等;
(四)組織開展實習前的專題培訓,宣講頂崗實習的意義、頂崗實習的流程,告知學生職責和義務,明确頂崗實習紀律,開展安全和職業防護教育,幫助學生明确實習目的、任務、方法和考核辦法等,保證頂崗實習的順利實施;
(五)檢查實習的進展情況,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六)組織實習的考核,制定實習成績的評定标準;
(七)組織學生實習成績的評定,實習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上報;
(八)制定指導教師(校内、企業)以及相關學生管理人員的酬金發放标準,依據相關管理辦法統計上報工作量。
第九條 實習指導教師的職責:
學院對頂崗實習學生實行校内指導教師和在實習單位内聘請專業實習指導教師聯合指導的辦法。
(一)校内指導教師應由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應從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
(二)依據實習标準(大綱)并結合學生頂崗實習崗位,制定每個學生具體的實習方案和計劃并錄入頂崗實習管理平台。實習方案應包括:實習目的與要求、實習時間的安排、實習内容與任務、實習方法與步驟、實習紀律、實習總結與考核等,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
(三)指導教師要定期指導學生,檢查實習進度和質量。在業務指導的同時應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素質;
(四)指導教師在學生實習末期要指導學生撰寫實習總結報告,保證學生的實習質量和水平;
(五)校内指導教師應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密切溝通,加強對學生實習過程的指導,解決實習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在實習期間不定期到學生實習現場指導,其他形式的指導應保證每周一次以上,并定期形成階段考核意見;
(六)實習教學任務完成後,校内指導教師要結合實習單位通過頂崗實習管理平台對實習學生實習期間的表現做出的鑒定,做好實習指導工作的總結,形成書面材料。
第十條 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原則上應選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管理規範,安全防護條件完備,提供崗位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企(事)業單位,各專業系應當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崗位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内容應包括:學生實習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内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安全防護等方面,根據考察結果确定學生實習單位。安排頂崗實習學生時,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得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不得超過同類崗位職工總數的20%。
第十一條 頂崗實習采取學院安排和個人自主聯系實習單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選擇辦法由各專業系制定。學生可以在學院提供的實習單位中進行選擇,也允許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進行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将實習協議提交所在系頂崗實習管理機構,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實習單位選定後學生原則上不允許更改。對個别學生要求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或中途更改實習單位的,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供新的實習單位同意接收該學生頂崗實習的公函及實習協議(未成年學生還應提供監護人知情同意書),并經所在系批準後方可變更。
第十二條 各專業系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或中途變更實習單位的學生應按要求進行過程管理。無論是學院安排還是學生自主聯系的實習單位,學生均須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内容應包括各方的權利、義務,實習期間的待遇及工作時間、勞動安全等,實習協議應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建立專業系與實習單位共同對實習學生進行日常管理的工作機制。各系要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頂崗實習計劃, 共同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和管理。實習計劃包括:實習教學所要達到的總目标(目的)、各實習環節(或類型)、課題内容、形式、程序、時間分配、實習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十四條 各專業系和實習單位應建立實習指導教師制度。安排思想品德好、經驗豐富的教師和技術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全程指導和管理學生的頂崗實習。實習指導教師每人負責的學生不多于20名。
第十五條 實習期滿後,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應通過頂崗實習管理平台對實習學生實習期間的表現做出鑒定,作為各系評定學生實習成績的主要依據。
第十六條 無論是學校安排還是個人自主聯系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如發生違法違紀引起的人身意外傷害等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三章 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 各專業系組織學生頂崗實習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習學生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并報教務處、學生處和保衛處備案。
第十八條 各專業系和實習單位應當結合頂崗實習的特點和内容共同做好頂崗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對學生開展職業技能教育、開展敬業愛崗、誠實守信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開展企業文化教育和安全生産教育。應當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确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九條 各專業系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頂崗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頂崗實習崗位;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酒店管理專業可以安排在正規酒店等場所頂崗實習,但不得從事與專業無關的實習,并應加強指導和管理);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執行國家在勞動時間方面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實習單位應向學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時間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實習報酬的形式、内容和标準應當通過簽訂頂崗實習協議進行約定。各專業系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和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第二十一條 建立學院、實習單位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學院和實習單位指導教師要定期向專業系和實習單位通報學生頂崗實習情況,遇到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實習指導教師應及時向所在系和實習單位報告。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系和實習單位應加強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住宿管理,保證學生的住宿安全。未成年學生要求在學院、實習單位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有正當理由,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各專業系備案後方可辦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不定期的通過電話詢問、網上交流、實地走訪等多種形式,與學生、企業指導教師及實習單位溝通,了解學生思想動态及實習狀況,及時處理學生實習期間遇到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頂崗實習的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一名學生又是實習單位頂崗的一名員工。因此,在頂崗實習期間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頂崗實習的有關管理規定,明确實習目的,端正實習态度。
(二)主動與校内指導教師保持聯系,按要求通過實習管理平台填寫實習日志,保持通訊工具的暢通。
(三)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做一個誠實守信的實習生和文明禮貌的員工。
(四)服從領導,聽從分配,自覺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作息,不遲到,不誤工,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學校聲譽的事情,維護實習秩序和社會安定。
(五)認真做好崗位的本職工作,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
(六)認真完成實習日志的填寫,為撰寫實習報告積累資料,為實習考核提供依據。
(七)實習結束後,獨立完成實習報告。實習報告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實習單位簡介(對實習單位的性質、總體發展狀态作簡要報告)。
2.實習記錄(要具體真實的記錄實習過程、實習内容)。
3.實習總結(對實習過程和内容的感受,應突出實習過程中本人在職業素質和崗位綜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實習鑒定(包括指導教師鑒定和實習單位意見)。
(八)按照頂崗實習計劃和各崗位特點,安排好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九)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十)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征得實習單位的批準,并及時向校内指導教師報告。
(十一)實習期内如需變更實習單位,須征得所在系頂崗實習管理機構的同意并取得原實習單位的諒解。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的,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十二)發生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實習單位和學校指導教師報告。
(十三)對嚴重違反實習紀律,被實習單位終止實習或造成惡劣影響者,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十四)無故不按時交實習報告或其它規定的實習材料者,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十五)凡參加頂崗實習時間不足學校規定時間三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系應該充分運用學院頂崗實習管理平台,強化頂崗實習過程化管理。相關人員應按要求登錄學院頂崗實習管理系統,及時錄入相關信息。學生應定期填寫實習日志,學院及企業實習指導教師應定期檢查批改學生日志,及時處理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确保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六條 對于未登錄頂崗實習管理系統填寫日志的學生原則上沒有實習成績;以登錄頂崗實習管理平台作為實習指導教師的工作量計算依據。
第四章 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七條 學生實習結束後,由校内和企業指導教師共同評價。由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崗位能力和職業素質提高的情況,結合實習表現、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實習鑒定以及在實習過程中完成的技術改革和創新成果等評定學生頂崗實習成績。學生實習成績的考核分兩部分:一是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考核,原則上占總成績的70%,二是校内指導教師對學生的頂崗實習進行評價,原則上占總成績的30%。各系也可根據專業特點制定适合本專業的學生頂崗實習成績評定标準。頂崗實習成績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績分設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系應組織好學生頂崗實習材料的歸檔工作。頂崗實習教學文件和資料包括:(1)頂崗實習協議;(2)頂崗實習計劃;(3)學生頂崗實習報告;(4)學生頂崗實習成績;(5)學生頂崗實習日志(電子);(6)頂崗實習檢查記錄;(7)實習考核表、實習經曆等。
第二十九條 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内容的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五章 安全與保障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實習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學生實習管理工作,保證學生實習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三十一條 學院和實習單位聯合建立安全保障組織,加強頂崗實習學生安全意識教育、崗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保證頂崗實習學生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實習學生,不得頂崗實習。
第三十二條 各專業系應多途徑為頂崗實習學生投保,保險責任範圍應當覆蓋學生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認定為工傷情形下校方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和學生實習第三者責任。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從學生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各系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沒有投保的學生不允許參加頂崗實習。
第三十三條 接收學生實習的單位應當根據實習需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相關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實習場所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相關系部要與實習單位協商,為實習學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四條 頂崗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校内實訓基地、在社區、黨政機構等場所進行頂崗實習的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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